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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特许加盟资格的认证,即受许人的选择,大体可按照下列原则执行:
一、珍贝销售总公司选择受许人的原则,大体上有下列几个条款:要有顽强的拼搏精神和强烈的成功欲望;受许人要有崇高的敬业、奉献精神;具备一定限度的经营规模,最低营业面积30平方米以上;与珍贝客户不得进行恶性竞争;能够诚实经营,接受珍贝的经营管理和本部的指导及援助体制;对本章程要完全赞同,并全面参加本部举办的各种活动。
二、下列人员不能成为受许人:资信不良、口碑不佳,经营曾受过司法处理者不得加入珍贝特许;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组织;其他不适合做受许人的个人;加盟条件。
三、加盟人除了上述资格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:使用“珍贝”的统一商号、商标,在店面安装标志;接受珍贝所规定的教育研修;凡获特许权的个人,均需根据加盟方式的不同,交纳一定数量的加盟保证金。买断、全额押款客户交纳2万元;其他加盟方式的客户按铺底量的30%交纳,即铺底量100万元,交纳30万元。加盟保证金,合约终止时根据经营过程中的违规情况,按比例扣除罚款,余额部分如数退还,不计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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